《子路篇》13.3 子路曰:“卫君待子而为政,子将奚先?”
13.3 子路曰:“卫君待子而为政,子将奚先?”子曰:“必也正名乎!”子路曰:“有是哉,子之迂也!奚其正?”子曰:“野哉,由也!君子于其所不知,盖阙如也。名不正,则言不顺;言不顺,则事不成;事不成,则礼乐不兴;礼乐不兴,则刑罚不中;刑罚不中,则民无所措手足。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,言之必可行也。君子于其言,无所苟而已矣。”
【注释】
▲卫君:卫出公,姬姓,卫氏,名辄。卫后庄公蒯聩之子。
▲必也正名乎:一定要先正名分。暗指卫出公以子拒父,父子争位。
▲野哉:学识鄙陋,言语粗俗。
▲君子于其所不知,盖阙如也:“盖”是发言虚词,无意义。“阙”是留存疑惑。《为政篇》2.18“多闻阙疑,慎言其馀,则寡尤。多见阙殆,慎行其馀,则寡悔。”
此句是针对“野哉”而言,教诲子路要多学多见,谨言慎行。
▲名不正,则言不顺:名份不正当,说出的话就不容易被人接受,被人信服。成语:名正言顺。
▲刑罚不中[zhòng]:“中”,符合。法度不合乎民心。指刑罚法度不合乎礼的规定,不合理。
▲无所措手足:“措”,安放。手脚不知放到哪儿好。形容举动慌张或无法应付。成语:手足无措。
▲君子于其言,无所苟而已矣:“苟”,随便,轻率。此句针对“有是哉,子之迂也!奚其正?”一句而言,教诲子路说话不要轻率随便,时时牢记君子要谨言慎行。
【译文】
子路问孔子:“如果卫国国君想请您出来执政,您首先做什么呢?”孔子说:“一定先正名份!”子路说:“有这样的事吗,老师您太迂腐了!何必非要先正名份呢?”孔子说:“仲由你学识还太浅薄!君子对于他所不知道的事情,一定要有存疑的态度。名份不正当,说的话就不容易被人接受;说话不被人接受,事情就难以办成;事情难以办成,就不容易使礼乐教化得以兴盛;礼乐教化不能兴盛,刑罚法度就不容易合乎民心。刑罚法度不合乎民心,百姓就会手足无措,不知如何是好。所以,君子正名之后说的话必然容易被接受,说的话被接受做事必然行得通。君子对于自己的言论,不能轻率随便。”
【学而思】
名不正,则言不顺;身不正,则令不从;不在其位,不谋其政。
【知识扩展】
《资治通鉴·齐纪六·齐明帝建武二年(公元495年)》:甲午,魏太子冠于庙。魏主欲变北俗,引见群臣,谓曰:“卿等欲朕远追商、周,为欲不及汉、晋邪?”咸阳王禧对曰:“群臣愿陛下度越前王耳。”帝曰:“然则当变风易俗,当因循守故邪?”对曰:“愿圣政日新。”帝曰:“为止于一身,为欲传之子孙邪?”对曰:“愿传之百世。”帝曰:“然则必当改作,卿等不得违也。”对曰:“上令下从,其谁敢违!”帝曰:“夫‘名不正,言不顺,则礼乐不可兴。’今欲断诸北语,一从正音。其年三十已上,习性已久,容不可猝革。三十已下,见在朝廷之人,语音不听仍旧;若有故为,当加降黜。各宜深戒!王公卿士以为然不?”对曰:“实如圣旨。”帝曰:“朕尝与李冲论此,冲曰:‘四方之语,竟知谁是;帝者言之,即为正矣。’冲之此言,其罪当死!”因顾冲曰:“卿负社稷,当令御史牵下!”冲免冠顿首谢。又责留守之官曰:“昨望见妇女犹服夹领小袖,卿等何为不遵前诏!”皆谢罪。帝曰:“朕言非是,卿等当庭争。如何入则顺旨,退则不从乎!”六月,已亥,下诏:“不得为北俗之语于朝廷,违者免所居官。”
【译文】甲午(二十六日),北魏皇太子在太庙举行了加冠之礼。孝文帝想要改变北方风俗,为此而特意召见文武群臣,问他们:“各位爱臣希望朕远追商、周呢?还是想让朕连汉、晋都比不上呢?”咸阳王拓跋禧回答说:“群臣们都盼愿陛下能超过前王。”孝文帝接着又问道:“那么应当改变风俗习惯呢?还是因循守旧呢?”拔跋禧再回答:“愿意移风易俗,圣政日新。”又问:“只是愿意自身实行呢?还是希望传之于子孙后代呢?”回答说:“愿意传之于百世万年。”于是,孝文帝说道:“那么,朕下令开始进行,你们一定不得有违。”拓跋禧回答:“上令而下从,有谁敢违抗呢?”孝文帝又说:“‘名不正,言不顺,则礼乐不能兴。’现今朕想要禁止使用鲜卑语,全部改用汉语。年龄在三十岁以上的人,由于习性已久,可以宽容他们不能一下子就改换过来。但是,年龄在三十岁以下的人,凡在朝廷中任职者,不能允许他们仍然还讲过去的语言,如果有谁故意不改,就一定要降免其官职。所以,各位应当严加自戒。对此,各位王公卿士同意不同意呢?”拓跋禧回答:“无不遵从圣旨。”孝文帝接着讲道:“朕曾经与李冲谈过这件事,李冲说:‘四方之人,言语不同,故不知应该以谁的为是;做皇帝的人说的,就是标准。’李冲此话,其罪行应当处死。”因此看着李冲又说道:“你有负于社稷,应当命令御史把你牵下去。”李冲摘下帽子磕头谢罪。孝文帝又指责出巡时留守洛阳的官员们:“昨天,朕望见妇女们还穿着夹领小袖衣服,你们为什么不遵行朕前头的诏令呢?”这些官员们都磕头谢罪不已。孝文帝继续讲道:“如果朕讲的不对,你们可以当庭争辩,为什么上朝则顺从朕旨,退朝后就不听从呢?”六月己亥,初二,孝文帝下令:“在朝廷中不得讲鲜卑语,违背者免去所任官职。”